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
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同意書
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業務所需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規定,向臺端告知下列事項,請臺端詳閱:
一、蒐集之目的:辦理本中心人事管理、資訊安全管理制度、員工健康檢查及招待所等相關業務之需求及其他符合本中心規章所定業務之需要。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識別類(例如: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電話號碼、行動電話、通訊及戶籍地址、電子郵遞地址、單位、職稱等)。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規定、契約約定或本中心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年限。
(二)地區:本國。
(三)對象:本中心行政及輻射安全組等相關單位。
(四)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四、依據個資法規定,臺端就本中心保有臺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五)請求刪除。
惟依相關法令規定、契約約定或本中心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臺端請求為之。
五、臺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臺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臺端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中心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致無法提供臺端相關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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